省略号的标准形式、连用与可接受的用途(基于 GB/T 15834‑2011 节选)
本文的讨论范围限于 GB/T 15834-2011 标准文本节选中关于省略号的规定。省略号的标准形式为六连点“……”,即由六个小圆点构成。在横排文稿中,这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也就是占两个字位。书写形式、点数和横排占位是这里能够直接确认的格式信息;在引用这一规定时,应把它放在现代汉语书面语排印规则的范围内理解,不将本文未涉及的内容附加为该条规定的一部分。
表示省略的范围扩大到整段文章或整行诗句时,标准允许使用两个省略号连用的形式。两个省略号连用即十二个小圆点,用来表示整段文章或整行诗句的省略。这一形式对应的是较大范围的删节,可用于需要标示跨行或跨段省略的书面场景。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把省略号任意加长,而在于标准已为整段文章或整行诗句的省略列出十二个小圆点这一连用形式;不具备这一情形时,不能仅据这项规定推定其他连用方式。
| 资料所述事实 | 适用范围 |
|---|---|
| 省略号的标准形式为六连点“……”;在横排文稿中六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即占两个字位)。 | 适用于标准文本所述的现代汉语书面语排印规则(GB/T 15834 系列条文关于省略号的格式说明);表述为标准书面形式,对横排占位的要求。 |
| 当表示整段文章或整行诗句的省略时,可用两个省略号连用(即十二个小圆点)来表示更大范围的删节。 | 该条为同一标准条文(4.11.1/4.11.3.7)对连用省略号的规定;适用于需要表示跨行或跨段的大范围省略的书面标注场景。 |
除形式和连用情形外,标准还列举了若干基本用途。省略号可以标示引文的省略,也可以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它还可以标示语意未尽,并可在说话断断续续时使用。引文、列举或重复词语、语意未尽以及断断续续的说话,分别说明省略号能够对应不同的书面表达情形。本文据此列出这些用途,但不把这些表述延伸为标准节选之外的具体操作规则,也不以未列出的情形替代标准已经明示的用法。
因此,阅读相关条文时,可分别确认三个层面:六连点“……”及其在横排文稿中占两个字位的形式信息;整段文章或整行诗句省略时两个省略号连用、共十二个小圆点的写法;以及引文省略、列举或重复词语省略、语意未尽和说话断断续续等列举用途。本文只处理标准文本节选直接支持的书写形式、适用情形和用途,不讨论软件渲染、字体替代或具体编辑实现方法。